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密切与市、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对市、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