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对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存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