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作出吊销许可证,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