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者临时占用期满未按规定进行恢复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占用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