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投诉网站等,接受举报、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