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已修改本市划定需要永久性保护的生态区域,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