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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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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

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厅在常委会闭会后七日内印送报告机关。报告机关应当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法规性决定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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