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名使用第十九条有效标准地名及相关信息应当在地名标志上予以标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