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承办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