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承办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救护预案,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