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