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房屋拆除、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清运一体化管理的,由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拆除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二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