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五章 促进和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建材以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