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