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群众性的自防自救工作,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督促监护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等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监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