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储存可燃物资仓库未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建筑面积为一千平方米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