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二十九条有效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执勤训练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事故发生地或者伤亡人员工作生活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医疗、抚恤待遇或者妥善安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