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单位和执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接受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