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投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举报投诉网络平台,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