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编制行政许可、备案、书面报告等事项的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并在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一次性公示告知。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的线上与线下标准应当统一,并同步更新。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