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征收土地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应有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