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减少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