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因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绿化养护、道路保洁、矿产资源开发等活动以及土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