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