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有效鼓励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百分之四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