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构成。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属于个人所有。统筹基金属于统筹地区全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所有。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