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时,定点医药机构必须向参保人告知有关医药服务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告知收费明细情况。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