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铁路沿线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会同铁路运输企业建立铁路交通事故防控机制,预防行人、大型牲畜和车辆与列车相撞。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