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