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铁路建设工程与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石油、燃气等建设工程相遇的,建设工程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