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房屋、场地及其附属设施。

(三)特殊困难老年人,是指失能、失智、重度残疾、患有重大疾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老年人。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