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数字化发展相关知识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数字化发展公益性宣传。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强员工培训,提升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意识,提升应用、管理和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