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统计部门应当有序推进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机制,开展数字经济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数字经济有关统计信息,反映数字经济发展运行状况。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