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本市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

授权运营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但是可以对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依法获取收益。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