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数据处理和安全管理,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和开放,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据发展应用和区域协同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