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开发区实行决策听证制度。有关开发区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开发区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利益的,决策者应当举行听证。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