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国(境)内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发区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