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购买服务、财政补助或者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组织和个人举办围棋赛事。

本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或者个人参加省部级以上围棋赛事,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