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围棋发展振兴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单位开展下列烂柯围棋文化研究工作:(一)烂柯围棋文化传说、民间故事、历史典籍、棋谱、碑刻、题刻、诗词以及口述史的整理与研究;(二)烂柯围棋文化出版物编撰,围棋期刊的创办与运行;(三)烂柯围棋文化论坛等活动的组织与交流;(四)烂柯围棋文化知识产权产品、棋具的开发设计;(五)其他与烂柯围棋文化相关的研究工作。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