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健全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机制,推进自贸试验区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联动创新区政策联动、功能互补、优势叠加,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形成省域全面开放新格局。支持自贸试验区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依托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增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