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支持银行在自贸试验区优先开展境外贷款业务,鼓励优先采用人民币贷款。

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与油气等大宗商品贸易相关的总部经济,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准入条件。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法人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和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享受跨境投资融资汇兑、调剂便利等政策。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