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数字产业、数字贸易、数字物流、数字金融,按照整体智治理念创新数字化监管服务模式,建设数字自贸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