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大宗商品资源配置第二十七条有效支持自贸试验区建立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相结合的粮食储备体系,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粮食进口检疫审批制度,对符合规定的非关税配额粮食可以以港口存放方式办理检验检疫审批,进口后再确定加工场所。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