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包括舟山片区、宁波片区、杭州片区和金义片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