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办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规划、用地、建设施工等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