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一节 城市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市建设,在城镇规划区全面发展集中供热,优先使用清洁燃料。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拆除或者改造。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