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省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制定和发布高于国家标准的本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煤、燃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