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治理等防治先进技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装备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网络信息技术,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化水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