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治理该沙化土地的义务。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