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